國務院:探索建立長周期考核機制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六個方面提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進上市公司更好、更強的17個關鍵措施,包括探索建立機構投資者長期評價機制,吸引更多中長期基金進入市場等。
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筆者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建議,明確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法律責任。建立良好的董事會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機制,完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和途徑。為了提高透明度,優化規則體系,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正的信息。應根據投資者的需求,完善不同行業的信息披露標準,優化信息披露內容,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意見"要求上市公司要做得更好、更強。
第一,逐步全面實施和實施證券發行登記制度,支持優質企業上市。
二是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并購主渠道的作用,鼓勵上市公司振興股票,提高質量和效率,轉變和發展。
第三,完善上市公司融資制度。加強資本市場融資端與投資方的協調與平衡,引導上市公司兼顧自身發展需要和市場條件,優化融資安排。改善上市公司再融資條件,研究和引進更方便的融資方式。支持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債券等手段進行長期債務融資.我們將穩步發展優先股和股票債產品.大力發展股票基金。豐富的風險管理工具。我們會探討設立機構投資者長期評估機制,以吸引更多中長期基金進入市場。
第四,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制度,在目標、模式、定價等方面作出更靈活的安排。
意見"建議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加強退市監督,加大查處違法主體責任的力度,支持投資者依法維權,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意見"要求解決上市公司的突出問題。積極穩妥地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要堅持控制增量,解決股票問題,建立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的多部門風險處理機制,加強內外一致性監管,加強質押信息共享。加強對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風險約束機制。認真處理資本占用和非法擔保問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關聯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此外,該意見還從改善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主體的違法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合力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