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則發布,“大數據殺熟”是否可以被“反殺”?
他說:"國慶節即將來臨,旅游高峰即將來臨。許多人點擊他們的手機應用程序,找到他們最喜歡的景點和酒店。然而,人們發現,老用戶顯然在同一家酒店和同一時間花了更多的錢。為了防止"大數據殺害熟人",有關部門發布了新規定。今年10月1日生效的"網上旅游管理暫行條例"建議,網絡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換三部手機,有三種價格
大數據仍在“殺熟”
國慶前一周,記者通過一個著名的旅游應用預訂了一家酒店,App出現了兩個房間,一個是16平方米有窗戶的雙人床房,另一個是16平方米的加窗大床房,價格是189元。
同時,記者用另一部手機注冊了一個新的手機號碼,發現這兩款手機在同一簽入期內的價格為172元。另一部手機的價格為168元。在這三次測試中,只有我第一次作為會員預訂,價格是最高的。
記者打電話給該平臺的全國客戶服務電話號碼。工作人員解釋說,存在著會員價格高于新客戶的真實情況,主要是因為該平臺對新用戶提供了更大的激勵。對于前兩次不同價格作為新客戶的案例,工作人員認為,不同的代理商,無論是否取消預訂,以及其他原因,也會導致價格變化。
這不能消除網民對"殺死熟人"的擔憂。一名網友在微博上抱怨說,他于9月26日訂了一張從佳木斯到上海的機票。同一航班,同時還有不同的手機,價差在1000元左右。
9月中旬,在微博上進行的一次投票顯示,15000人認為他們正經歷著巨大的價格差異,占所有選民的近80%。
中國知名購物平臺的程序員小寧表示,"大數據高書"是基于不同類型消費者數據的"消費者肖像",判斷其偏好、用戶粘性、價格敏感性等,從而實現利益最大化。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會副所長周漢華認為,這是一種"大數據濫用",互聯網平臺利用其不對稱的信息優勢,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新規則能遏制"大數據扼殺成熟度"嗎?
專家表示,需要進一步觀察
10月1日起施行的"網上旅游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網絡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根據游客的消費記錄和旅游偏好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在這方面,周漢華認為,新規定具有漸進意義,"新規在網上旅游管理服務領域完善了以前的電子商務法律規定,更具啟發性。"許多業內人士還認為,新規標志著數萬億元的網絡旅游產業進入了一個以標準為主導的新發展階段。
新規定能否遏制 "大數據扼殺熟人",一些專家認為,"向前邁出了一步" 同時也需要看到它的實施。
從法規本身的角度來看,在線經濟社會電子商務研究中心(Online Economic And Social ElectronicCommerce Research Center) 分析師陳立滕認為,新規定仍未明確判定違規行為,在線旅游平臺是否存在 "殺死熟人" 等違法行為仍難以判斷。
周漢華認為,網絡平臺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以 "千人萬戶" 和 "個性化服務" 為特征,如何在不損害新業務類型活動的情況下,準確界定 "扼殺成熟",對執法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大數據高書" 幾乎涉及到食品、服裝、住房、交通等數據平臺領域。中國信息安全研究所(China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副院長左曉東認為,任何涉及數據和算法的平臺都會從消費者那里收集數據,同時也有 "扼殺成熟度" 的沖動。即使在電子商務等上層法的支持下,臨時條款在單一領域的改善效果似乎也相對有限。
引導 " 技術走向好
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
專家們認為,"大數據扼殺成熟度" 歸根結底是基于大數據用戶的肖像和消費習慣,獲得準確的溢價,可以是 "對惡" 或 "從好" 為用戶服務。選擇權掌握在企業手中,也取決于法律法規和環境的改善。
周漢華、左曉東等專家認為,首先,我們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對消費者數據實施更詳細的保護,并進一步明確認定侵犯消費者利益的標準,如 "殘害成熟度"。在此基礎上,形成一種由執法人員、網絡平臺和消費者共同治理的網絡經濟新形式,不斷在保護消費者利益與促進互聯網經濟活動三方互動之間尋求平衡點。
同時,對于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我們應該加大處罰力度,根據現行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等相關法律法規,相應的違法行為可處以 500000 元以下的罰款。左曉東認為,這種處罰力度顯然對大網絡平臺沒有威懾作用,需要進一步提高處罰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