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商業銀行網絡貸款監管,嚴控跨區域經營
2月20日,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網絡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升對商業銀行網絡貸款業務的監管。
去年7月,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初步建立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制度框架。針對《辦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通知》提出了一些更加具體和量化的監管要求。具體來說,一是實施風險控制,二是明確三個量化指標,三是嚴格控制跨區域經營。此外,進一步明確信托公司應參照《辦法》和《通知》的實施。
三個量化指標明確底線要求
根據《辦法》規定,網絡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以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為基礎,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實現在線自動化受理貸款申請和風險評估,完成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個人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信貸審批、合同簽訂、貸款支付、貸后管理等核心業務,網絡貸款作為近年來出現的新型貸款形式,發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隱患。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學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基本法,《辦法》更加開放包容,鼓勵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探索互聯網貸款業務。《辦法》出臺半年后,監管部門下發《通知》,明確投資比例、集中度、限額管理等量化指標,嚴格控制地方法人銀行跨區域經營。通知大幅度收緊了對互聯網貸款的政策要求,是對《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修訂。主要目的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規范金融科技和平臺經濟發展的一系列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
根據具體的三項指標,在出資比例方面,《通知》明確提出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提供貸款,合作伙伴在單筆貸款中的出資比例不低于30%;在集中度指標方面,商業銀行和單一合作方發放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在額度指標上,商業銀行不得低于30%,銀行與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貸款余額總額的50%。
董希淼表示,限制聯貸比例主要是為了抑制中小銀行借助聯貸擴張過快。“30%”的比例與《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中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比例一致。貸款集中度指數的主要目的是分散共同貸款的風險,避免中小銀行“同舟共濟”、過度依賴單一外部合作伙伴。限額指標主要是從總量上控制網絡貸款風險,避免網絡貸款無序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