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確教師流動規定,促進基礎教育質量平衡發展
近日,上海市教委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市中小學教師人事管理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規定新評的超級校長、超級教師、高級教師不得低于20%將流入農村學校或初中工科實驗學校三年;非上海高校畢業生將到農村學校任教工作,無學科任教的,對申請落戶的給予加分。
《指導意見》明確了統籌利用事業編制資源、優化引進錄用制度、完善交流輪換制度等八大任務,促進校長和教師的合理流動,提高上海基礎教育的整體質量和均衡發展水平。
在換屆和輪崗方面,指導意見明確。上海的每一位教師必須在10年內有明確的流動記錄。同時,完善骨干教師流動的“水庫”機制,推進農村學校和初中強的工程實驗學校校長資源和教師資源的統籌均衡配置。其中,不低于20%的新評校長、教師、高級教師將流向農村學校或實力雄厚的初中工科實驗學校支教3年;1至2年的學區、學組交流輪崗工作經歷將是促進教學的重要因素校級干部。三至五年內,確保每個小學至少有一至兩名高級教師,每個初中至少有五名高級教師,每個高中有一名高級教師。據報道,上海教師流動有著良好的基礎。2013年以來,共有151名特級校長、特級教師和高級教師參加了這項工作。
此外,上海還將優化教師引進和招聘制度,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上海農村學校任教,包括非上海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和從事短命學科教學的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