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了天津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計劃,天津將初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減輕嚴重殘疾人及其家屬的長期護理事務和經濟負擔。
計劃明確,資金主要由單位和個人支付,單位和個人的繳款原則上根據天津去年職工工資總額和工人平均工資的0.16%確定。
試點階段,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單位費用為每人每年120元,個人繳費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單位繳費由職工按月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確定,不增加單位負擔;個人繳費按月由城市職工支付的巨額醫療補助費用列支,個人不再單獨繳費。
該計劃亦清楚說明,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并無起薪標準。根據護理服務的不同方式,應實施差別待遇保障政策。
其中,搬進指定護理機構的護理床位接受規范化機構護理服務的,按每日定額支付,其中70%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每人每天70元的標準支付。指定護理機構應當合理制定護理計劃,根據長期護理保險待遇者的身體狀況和需要提供護理服務。"
接受指定護理機構規范的住院護理服務的,按月限額支付;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每人每月2100元的標準支付75%。指定護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護理服務項目和標準為長期護理保險待遇者提供服務。
本計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