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競賽成績不得作為基礎教育招生加分
市教育統籌委員會最近發布了"中小學生城市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全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要嚴格控制、嚴格管理,原則上不舉辦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競賽活動。禁止以各類競賽的成績、獎狀和證書為基礎,招收學生進入基礎教育階段,各類活動的成績只能視為榮譽。
本辦法適用于由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的中小學生全市競賽活動的管理,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全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要嚴格控制和嚴格管理,原則上不得舉辦義務教育階段的主題競賽活動。
根據安排,每年11月,北京市教委發布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申報通知;受委托的專業機構重點受理有關部門,單位,社會團體次年舉辦全市中小學生競賽的申請,并由申請單位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各部門聯合舉辦的競賽活動由牽頭單位申報。每年12月,受委托的專業機構集中力量,對擬舉辦的競賽活動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嚴謹性進行充分論證,或進行實地調查,提出初審意見,報送市教委。
根據征求意見稿,申請舉辦賽事的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對賽事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市教委還對組織競賽的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提出了多項"禁令"。比如,賽事要堅持公益性,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不得向學生或學校收取成本費,工作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等名目,做到"零收費"。競賽活動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家長參加比賽。在舉辦比賽過程中,不得對參賽選手進行培訓,不得提供營銷資料,圖書,商品等。的,應當進行宣傳或者變相銷售。競賽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
比賽和比賽的結果并不是中小學入學的依據。比賽中產生的文件、證書和獎章上標明市教育委員會確定的文件的名稱和編號,以及"未用作中小學招生的依據"等字樣。
征求意見稿中還提到,已為整個城市的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實施了名單管理制度,該名單每年進行一次動態調整,各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都會在市教育委員會的網站上公布和正式發布。如果沒有明確設立市教育委員會認可的競賽活動分區,任何地區都不得未經授權在分區開展競賽活動。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和各類教育機構不得參與組織未經承認的全市性學生競賽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不得向家長和學生宣傳,推薦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相關競賽的培訓,不得變相銷售相關資源,圖書或商品,不得為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教師不得參與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的相關命題,指導和組織工作,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禁止將各類競賽的成績,獎項,證書作為基礎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的依據,各類活動的獲獎結果只能視為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