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以各種競賽成績作為基礎教育階段入學加分項目
為了規范全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的管理,防止過多、過度的活動,有效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日前發布了"全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特別是在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禁止以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證書為基礎,增加基礎教育階段的招生分數。
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競賽
在這次征求意見草案中,明確建議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對全市中小學生競賽進行嚴格控制和嚴格管理。全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必須申報認定,教育部確定的中小學生全國競賽活動除外。
如果比賽中有非法行為,將被終止。
哪些組織可以舉辦競賽活動?在征求意見稿中還指出,全市中小學生競賽的主體(承辦單位)應是在中央,民政部或北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正規組織,且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單位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有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如在舉辦競賽過程中,發現存在過違法違規行為,被市教委終止競賽活動的,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舉辦全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文件效力等級不低于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如何申請中小學比賽?在公布的草稿中,亦建議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每年十一月就中小學生的比賽活動發出申報通知書,那麼還有甚麼具體的申報程序呢?現在讓我們看一看。
聲明核準后的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年
他說:"北京市教育統籌委員會每年十一月發出申請通知書后,在十二月,受委托的專業院校將集中精力,充分展示所舉辦的比賽活動的合法性、必要性、嚴謹性等,或進行實地調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提交市教育委員會。"翌年1月,北京市教育統籌委員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在教育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宣布,商定的競賽活動的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年,期間一般為一次。任期屆滿后,如果你想繼續持有,你需要重新聲明和識別。
組織者承諾對學生學校實行"零收費"。
同時,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應以營利為目的。組織者和承包商不得向學生或學校收取費用、工作費、活動費、注冊費、食宿費和其他名稱,以達到"零費用"。競爭活動的成本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或誘使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
比賽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的依據。
此外,在舉辦比賽過程中,不得對參賽者進行培訓,不得銷售、變相銷售材料、書籍、商品等,競賽應當對所有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比賽和比賽結果不是中小學招生的依據。競賽產生的經市教委認可的文件、證書、獎牌的名稱和編號,并在文件的顯著位置標明“不作為中小學招生依據”字樣,比賽產生的獎牌。
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將實行名單管理制度
北京市教委印發的《全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全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將實行名單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名單。另外,經北京市教委認定的競賽活動沒有明確劃分的,任何區不得擅自舉辦。
教師不得參與未經確認的命題競賽活動等工作。草案要求,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和各類教育機構不得參加組織身份不明的全市學生競賽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不得向家長和學生宣傳、推薦競賽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關競賽的培訓,不得出售、變相出售有關資源,圖書或商品,不得為來歷不明的比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同時特別指出,教師不得參與未經確認的競賽活動的命題、指導和組織工作。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基礎教育階段嚴禁以各種競賽成績、獎項、證書作為錄取加分依據,各項活動的獲獎結果只能視為榮譽。
下一步,北京市教委將設立專門熱線,受理社會投訴舉報。通過調查檢查,北京市教委將密切聯系主辦方、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家長和學生,廣泛接受社會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