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內鬼”泄露公民信息,應該設立從業限制制度
圓通內鬼 " 違反工作紀律,公然踐踏信息保護的底線,助長濫用,容易撕開圓通信息保護網的嘴巴,侵犯了廣大用戶的隱私權和權益。
許多年前,圓通的 "鼴鼠" 林某非法泄露了 20 多萬份公民個人信息,這給圓通以及其他參與收集和使用公民信息的企業和平臺敲響了警鐘。事實上,"鼴鼠" 披露公民信息已成為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在媒體報道的案件中,許多信息泄露與盜竊 "內奸" 警衛直接有關。水塔附近的 "鼴鼠" 已成為公民信息保護的痛點,也成為侵犯公民隱私權的主要風險點。
那么,如何預防 "內奸" 呢?傳統的做法是加強對員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引導員工增強自律意識、底線意識、完善信息保護體系。對信息披露者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這些措施無疑對限制 "內鬼" 有一定的作用,但 "內鬼" 的殺傷力卻太大。一旦 "內鬼" 泄露了公民的信息,很容易損害廣大人民的隱私權和利益,并帶來次要的損害,這些負面影響大多是不可逆轉的。同時,"內鬼" 也會損害其單位的發展權和信譽。讓單位付出更大的代價,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因此,在采取常規預防措施的同時,必須對 "內鬼" 實行 "零容忍",讀一種特殊的 "箍咒",并建立一套就業限制制度。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最高監察部、教育部和公安部今年 8 月聯合發出一封信,要求中小學和幼兒園招聘新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在給予申請人教師資格之前,有關鑒定機構應對性侵犯犯罪進行信息查詢,不雇用或承認有性攻擊犯罪記錄的人的教師資格,顯然,這一做法為建立信息披露 "摩爾" 就業限制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