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新感染冠狀病毒的病人出院后6個月內暫拒獻血
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中國國家衛生衛生委員會近日發布一份文件,規定在新冠肺炎恢復期接受獻血服務的場所必須在獨立的空間內進行。新的冠狀病毒感染治愈出院后6個月內將暫時拒絕獻血,體溫達到或超過37.3℃時也將暫停獻血。
為了指導血站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確保血站工作人員和無償獻血者的安全,保證血液的安全供應,國家衛生衛生委員會等部門制定了"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導則",詳細規定了血站工作人員的保護、工作場所的清潔消毒、醫療廢物的處理、獻血者的選擇和管理、采血和供血的流動。
指導方針"建議加強獻血前的教育和咨詢,在原有健康咨詢的基礎上,增加"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調查表",了解獻血者新冠肺炎的相關健康狀況,確定獻血者是否在重點地區有旅行史、接觸史或生活史。
如果獻血者有下列情況之一,建議在有關情況結束后暫停獻血至少28天:我有發燒或呼吸道癥狀;曾與發燒或有呼吸道癥狀的人或病人有密切接觸;曾與新的冠狀病毒感染者或聚集者有過接觸或流行病學聯系;在海外或高風險地區有近期居住史。我已接種流感疫苗或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同時,建議在進行健康咨詢時,只偶爾咳嗽和其他常見病例應予以甄別。
此外,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在治愈出院后6個月內被暫時拒絕獻血。獻血者體溫達到或超過37.3℃時,工作人員應當通知獻血者暫停獻血,安排其離開會診地點,并提醒獻血者及時到指定發熱診所就醫。
指導方針"規定,為了保證臨床用血的安全,獻血者在獻血后出現新冠狀病毒感染的癥狀時,應當及時向血站報告;血站應當有專門的部門負責接收獻血者的答復,并在收到答復后及時予以記錄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