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要求民辦高校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的修訂
10月16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了"關于促進修訂、批準和實施高等學校章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民辦高校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公立高校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的修訂。
將黨的建設的有關內容寫入學校章程
通知"規定,章程是高等學校依法獨立辦學、管理和履行公務的基本指導方針。高等學校要堅持依法辦事,認真嚴格,注重實效,規范章程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內容表明,章程要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治校的有機統一,把黨的建設的有關內容納入學校章程,引導教職工和學生支持黨的領導,培育和實踐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
為了體現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修改章程應突出高等教育的新形勢和新變化,補充和完善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一步完善高校內部管理體制,體現和保護學校改革和創新的成功經驗和制度成就,體現辦學特色。
此外,民辦高校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領導作用,充分落實"民辦學校黨建的關鍵任務"的有關要求,在章程中明確黨組織的設置形式、地位、作用、責任和權威、參與決策機制、黨組織、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
公立高校章程將于2023年12月底修改
在時間表上,規定民辦高校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的修改,公立高校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的修改。高等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或者學校的名稱、類別、辦學目的、發展目標、組織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修改。
廣東省教育廳表示,自2018年9月全國教育大會召開以來,修改章程的公立高校,可以根據形勢的發展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在2022-2023年修改章程。其他學校應盡快開始修改章程。
廣東省教育廳將指導高校章程實施情況的監督,及時對高校社團章程的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責令高校管理行為不執行章程或者違反章程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違反章程規定的人,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