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的“鍋”不能青少年承擔所有
今年暑假,山西省長治市,將裸眼和體重評估結果納入高中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新聞中,這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未矯正視力的結果被分為三個等級,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差距是2分。在這方面,長治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最后的分數差距不大,主要考慮的是引導年輕人有意識地加強體育鍛煉和保護視力。
雖然很明顯,將裸眼視力測評納入中招的政策是良苦用心,用心良苦--引導青少年自覺加強體育鍛煉,保護視力,同時納入中招的分值分值也是有限的,但這一做法還是引發了不少爭議和質疑,比如有網友說‘視力受各方面影響,不是說可以提高’。孩子們已經足夠努力去上學了。視力不好就要被扣分?有兩點不重要嗎?一個點可能比很多人更糟糕"。。。其實,這些質疑并不是針對政策的引導和導向作用,公眾也并非不認同保護青少年視力的重要性。但因為這種做法可能會給很多應聘者,尤其是視力不好的應聘者帶來某種"不公平"甚至是屈從的感覺。"。
例如,近視的原因非常復雜,有些可能是先天遺傳,另一些可能是意外傷害,一刀切的檢查標準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批評。即使后天大多數人的眼睛使用不當,他們也不可能都打擊學生和家長。然而,上述政策很容易將學生近視的原因歸咎于學生本人或家長,也不能同時反映學校甚至教育部門的責任。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一項研究,中國目前有6億近視患者。根據教育部最近發布的一項調查,與2019年年底相比,學生近視率在過去6個月里增長了11.7%。青少年近視嚴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由于應試教育體制,是中小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壓力過大、缺乏體育鍛煉和戶外活動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這樣一個現實的背景下,很明顯,近視的"壺"不可能完全由學生攜帶。
將裸眼視力測試納入高考引發爭議,關鍵不在于政策本身是否公平合理、必要可行,而在于如何從根本上有效地改變青少年普遍近視的狀況。我們應該多“考”學生,還是應該“考”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也就是說,在學生自身、家庭、學校和教育部門之間,誰應該對青少年視力不良的狀況多負責任,然后再多做些什么?
2018年,教育部等部門印發了《兒童青少年近視綜合防治實施方案》。明確將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治、整體近視率和身體健康狀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將視力健康納入素質教育,對身體健康水平連續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學校,要依法追究責任。現在,這個實施方案的實施情況如何?如果簡單地把考核和責任下放到應付考核上來,不僅不能完成任務和目標,還會造成新的輿論和負面影響。
不難看出,要有效防治青少年近視,必須對政府進行嚴格的“考驗”。真正的關鍵是要“把相關防控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切實問責。如果真能做到這一點,“裸眼視力評價進高考”真的是公平、合理、現實可行的。否則,依靠“高考納入裸眼視力考試”可能沒有太大的現實意義。所謂“引導青少年自覺加強體育鍛煉,保護視力”只能看上去很美。
年輕人的視力問題肯定是個大問題,也應該是各方積極爭取改變和改善的問題。但是,這種改變和改進應該是科學的,應該建立在充分尊重和聽取民意的基礎上。我們應該避免簡單粗暴,“拍腦袋”和“一刀切”。